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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景明网 点击: 最后更新:2008-2-28 12:01:30 责任编辑:赵俊美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奋发上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在全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优秀生”)。

一、评选的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定向生、委培生、国家计划内自费生、保送生、并轨生)。其比例为: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研究生5%,本专科生、中专生为3%。对于评选出的“优秀生”,学校和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优先安排。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审批程序

1、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的“优秀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校审定。

2、学校将预选的“优秀生”名单和《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份报省教委审批。省教委审核同意后,颁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

3、省教委审批的《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切实加强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各学校在评选中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五、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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