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学生奖学金管理和对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但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中学生的类别和情况在不断变化,困难学生也逐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学生在奖学金管理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调整和改革。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宇[199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学金和资助困难学生的经费来源
    奖学金和资助困难学生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拨款、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其他来源三部分。
    (一)国家拨款
    1.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为: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2400元/生•年;②师范专业奖学金为500元/生•年;③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为158.40元/生•年。
    2.各种补贴。 自1988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由财政供给的多项价格补贴及定向补贴,共计488.40元/生•月 。
    3.勤工助学基金。 按照原省教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豫教计宇[1994]145号)文件要求,由学校从国拨经费中提取,标准为3-5元/生•月 。
    (二)从学费收人中提取
     根据上级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和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有关政策规定,从所收取的学生学费中提取25%用于设立奖学金和建立勤工助学基金,其中15%用于设立奖学金,10%用于建立勤工助学基金,重点用于对困难学生的资助。
    (三)其他来源
    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基金的增值等。
    二、改革完善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重点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为了提高奖学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本着“奖优资困”的原则,适当集中资金,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和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一)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和非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的评选比例及标准为:一等5%,3200元/生•年;二等15%,2800元/生•年;普通等80%,2400元/生•年。 新生第一学年均享受普通等奖学金,不评定一、二等。 非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的评选比例及标准为:一等5% ,1200元/生•年;二等10% ,600元/生•年;三等15%,300元/生•年;单项5%,80-100元/生•年。 新生第一学年依据高考成,结合高中阶段德、智、体综合表现评定,第二学年开始依据上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2.专业奖学金。 适用于师范专业学生。 评选比例及标准为:一等5%,1200元/生•年;二等15%,600元/生•年;三等80% ,300元/生•年;单项5%,80-100元/生•年。 新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不评定一、二等,从第三学年开始依据上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 运用于普通本、专科优秀应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及标准为:省级3%,1000元/生•年;校级7%,500元/生•年。
  4.2003年以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奖学金条例执行。 从2003年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桉上述比例和标准执行,具体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原奖学金条例执行。
  (二)各种补贴
  硕士研究生、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按20O元/生•年(一年按十个月)发放,剩余金额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三)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不使一名新考上大学的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能入学,不使一名在校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的条件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学习成绩、综合表现较好,具有还贷信誉的学生。 一年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总和,贷款利息由政府和个人分别承担50%,贷款期限最长至毕业后第四年。 贷款的程序是学生个人首先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研究推荐,学校审定,然后由指定银行分期分批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贷款办法按《信阳师院学生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四)困难学生补助及勤工助学
  1.困难学生补助。 在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基础上,将贫困生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B类贫困生的比例及补助标准分:A类6%,500元/生•年;B类10%,300元/生•年。 C类贫困生不限比例,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100元/生•年以内,所需资金按10元/生•年的标准下拨到各系(院),由各系(院)自行掌握,主要资助有临时困难的学生。 具体评定、发放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
  2.学生勤工助学。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以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科技文化服务,以及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习为前提,坚持就近就便、在课余时间进行,依靠诚实劳动获取合理报酬。 勤工助学活动分为校外、校内两种。在校外进行的由学校、系(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具体负责联络及管理工作;在校内进行的由校学生处负责岗位的设置、协调等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需在单位人员编制缺额的情况下设置,特别情况确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学生在学校设置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视劳动强度和劳动表现,一般为50-100元/生•月 ,具体由学生处核定,财务处按月发放。 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按《信阳师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执行。    
  (五)减免学杂费
  减免学杂费是国家出台的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学生减免学费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家庭所在地乡 、县民政部门证实,学生所在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财务所共同审核商定,然后由院长签批。
  三、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
  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其他用于学生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院)共同负责。 财务处负责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资金来源渠道足额拨付奖学金、困难补助、各项补贴及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款项,并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学生处会同财务处负责制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及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系(院)负责了解学生德、智、体全面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具体组织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的审核上报。 学校财务处、监审处、学生处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定期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
本《意见》从2003年9月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y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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