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参加升旗活动的神圣感、荣誉感,使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现就严格升降国旗制度提出如下规定: 一、面向全院学生,考核和选拔国旗仪仗队队员。入选者接受严格的专门训练并达到规定要求后,由学院配发统一服装,执行升降国旗任务。 二、国旗仪仗队由十二名队员组成,其中包括旗手、护旗手和护旗。重要节日、大型集会及每周一的升旗任务由十二名队员共同承担,其他时间六人一组,轮流值班。 三、除寒暑假、双休日及恶劣天气外,每日均须升挂国旗。升旗仪式的程序是:出旗、奏唱国歌并升旗。 四、旗手出、入升旗现场须肩扛国旗便步行进,不得以其它方式持旗,不得疾奔或中途滞留。 五、每周一升旗在早操结束后进行,周二至周五升旗在7:00进行。广场及广场周围的行人要在原地参加升旗仪式,升旗仪式结束后,才可自由活动。举行升旗仪式时,仪仗队须在距旗台20米远时正步走向旗台。 六、国旗在旗杆上徐徐升起时,现场任何人员必须停止活动,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七、每日降旗在日落时分进行,要有旗手和护旗三人在场。下降要徐徐进行并不得使国旗触地。 八、各系(院)要组织师生参加升旗仪式,并负责升旗现场秩序的维持。学工部将制定量化标准,对各系(院)参加升旗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199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