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和规章制度建设。
二、负责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审批和发放。
三、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调整及勤工助学津贴发放。
四、负责对勤工助学的招聘、用工等环节进行监督。
五、负责指导各系(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六、负责对各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评。
七、负责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争取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八、完成其他相关工作。